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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分级护理制度

资料来源:护理部

发布者:宣传部

时间: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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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评定而确定护理级别。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一)分级方法
1. 医师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
2. 护士根据患者Barthel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分级。
3. 依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
4. 根据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

(二)分级护理

1. 特级护理

护理对象: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1)由医师开具特级护理医嘱,家属签署特级护理同意书。
(2)专人护理,详细制订护理计划,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及时准确做好护理记录。
(3)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患者的疗效及反应。
(4)根据医嘱,准确记录出入液量。
(5)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护理措施。
(6)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7)做好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8)落实床边交接班。

2. 一级护理

护理对象: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
(1)每1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患者生活护理。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必要时书写护理记录。

3. 二级护理

护理对象:病情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协助患者落实生活护理,保持床单元清洁整齐。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 三级护理

护理对象: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指导落实生活护理及进行功能锻炼。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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