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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

资料来源:本站

发布者:管理员

时间:20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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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

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

2012年)

 

各院(系、所)、各相关同学:

2012年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如下:

一、选派计划

12012年计划我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6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出国留学。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项目院校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

4、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5、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4、外语水平符合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且成绩合格者。欢迎同学们另参加下列考试: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6、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选拔办法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时间安排

 

     

201112

各院(系、所)利用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并发动教授、辅导员,指导和帮助有志于出国留学的同学积极与国外导师联系,尽早获得出国留学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20121

申请人在学校HUB系统中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项目”表格的填写

2012216日前

申请人经院(系、所)同意后将HUB系统中“国家建设高水平项目”申请表(校内版)打印三份,交给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

2012221日前

院(系、所)负责研究生教务的相关老师对报名出国学生进行汇总、排序(在HUB系统中)后,由院(系、所)负责人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

201235左右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公布校内推荐名单

201236日至19

通过学校评审的同学,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填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打印一式三份,并将纸质资料直接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处311办公室

2012321日左右

研究生院将学生资料上报留学基金委

3、通过校内评审的申请人应在36-319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

4、报名时提交材料清单

见附件。

5、留学基金委录取结果于20125月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四、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申请当年派出。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具体按照现行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执行。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5、 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11123


 

附件:报送校内评审时须提交材料

 

201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生应提交到院(系、所)

材料清单

 

 

 

1、《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申请表》(HUB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

2、《单位推荐意见表》(由院(系、所)填写)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4、邀请信复印件(必须用国外学校专业信纸)

5、成绩单复印件(自本科阶段起)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在籍证明(本科生到教务处开,研究生直接在HUB系统中下载打印)

8、推迟毕业证明(博士三年级申请联合培养需提交,在院(系、所)开具推迟到何年何月毕业的具体日期证明)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国家级考试成绩)

10、学习计划(攻博的若暂无外方接受导师,只需国内导师签字)

11、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2、详细的国内外导师介绍(须导师认可后签字)

13、获奖证书复印件(五份以内)

申请材料应按以上顺序用夹子或塑料文件袋(一式三份)上交。

 

华中科技大学选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